科技项目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申报科技项目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力。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六)符合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科技小巨人申报条件
(一)重点遴选以下几类企业:
1.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
2.具有较强创新能力、良好发展潜力和后劲、良好市场前景,在当地行业内有代表性和领头示范作用的企业,优先支持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行业。
3.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于福建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2020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主营产品的销售额应占60%以上。
3.企业近三年(指2020至2022年,下同)研发投入年平均不低于营业收入的3%(软件与信息服务行业类企业不低于5%)。
4.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5.拥有技术创新团队,能够持续进行项目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
6.建有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科研设施、技术装备和实验条件。
7.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与一定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企业近三年内获得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
8.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以2022年数据为准)。
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